中国科学院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统筹规划全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对我院各培养单位的学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对全院各培养单位的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备案工作;根据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意见,审议并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审议并通过建议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研究和处理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报的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具有研究生学历终审权和学位授予初审权,负责审查通过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提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并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批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审定上岗研究生导师名单;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提议;对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研究生毕业的决定并发放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院人事教育局部分管理职能的转移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后,院人事教育局的部分研究生教育管理职能将逐步转移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事教育局将由直接的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政策法规、规划、评估、资源配置、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将在以下方面承担起人事教育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1、全院招生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统一印发招生宣传材料;统一组织招生宣传;统一制定招生管理制度;组织对若干基础课程考试的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进行招生质量评估。协调招生录取工作。
2、教学、培养工作
指导制定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教学过程的组织与实施,教学质量与培养质量的评估;开展各类冠名奖学金吸纳、评审及管理;组织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及国情教育活动。
3、学位授予工作
审议并通过建议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研究和处理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报的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全院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学院学位授予统计、报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