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和湖北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批复
(财会[2001]100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所关于变更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同意将原信永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许可证中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原湖北大信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许可证中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为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请你们收到本批复后,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更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