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关于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伦理原则的通知[失效]

  (一)业务管理
  人类精子库必须对精液的采供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供精者、受精者详细的计算机管理档案库,控制使用同一供精者的精液获得成功妊娠的数量,预防血亲通婚。具体包括:
  1、建立供精者筛选和精液采集、冻存、供精、运输的流程;
  2、按流程顺序作好记录;
  3、作好档案管理和随访工作。
  (二)质量管理
  1、人类精子库必须按《供精者健康检查标准》进行严格筛选,保证所提供的精子质量.
  2、人类精子库必须具备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健全业务管理操作规范和档案管理规范、技术操作手册及人类精子采供计划书,包括采集和供应范围等。
  3、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精子库进行自查,提供人类精子库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精液质量、服务质量及数据资料管理情况的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或抽查。
  4、人类精子库应永久保留供者、受者的详细资料。
  (三)保密原则
  1、人类精子库工作人员应尊重供精和受精当事人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
  2、除司法机关出具公函并得到相关当事人的同意外,其他任何查阅人在查阅档案时,人类精子库工作人员均应隐去供精者、受精者、申请人男女双方的身份资料、详细地址。非相关人员一律不得查阅。
  3、除精子库负责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有关供精者身份的资料和详细地址。

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

  一、供精者基本条件
  1、 供精者赠精是一种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
  2、供精者必须达到供精者健康检查标准。
  3、供精者对所供精液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并签订供精知情同意书。
  二、精液保存者基本条件
  1、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时,有合理的医疗要求,如取精困难者和少、弱精症者。
  2、出于“生殖保险”目的:(1)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者;(2)男性在其接受致畸剂量的射线、药品、有毒物质、绝育手术之前以及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需保存精子准备将来生育者等情况下要求保存精液。
  3、申请者了解有关精子冷冻、保存和复苏过程中可能的影响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三、人类精子库不得开展的工作
  1、人类精子库不得向未取得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医疗机构提供精液。
  2、人类精子库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精液。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