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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伦理原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27日 实施日期:2003年10月1日)废止

卫生部关于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相关
技术规范、标准及伦理原则的通知
(卫科教发[2001]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略)
  2、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3、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
  4、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略)

                              卫生部
                           二00一年五月十四日

卫生部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人类精子库以治疗不育症以及预防遗传病、性传播疾病等为目的,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内,其设置必须符合《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人类精子库必须具有安全、可靠、有效的精子来源。同一医疗机构如同时建有精子库和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部门,必须分开管理。
  一、人类精子库基本任务
  1、对供精者进行体检,采集精子并进行医学/遗传学检测,建立相关资料库。
  2、对供精者的精液进行冷冻保存,用于辅助生殖治疗和生殖保险。
  3、向持有供精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批准证书的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合格的冷冻精液和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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