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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提取准备金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
清算组提取准备金问题的复函
(银办函[2001]86号 2001年2月23日)


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
  你清算组《关于申请关闭原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准备金账户的函》(2001中东信清0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信托投资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撤销后,其存款准备金可由清算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用于偿还自然人债务和合法外债;没有上述债务的,作为清算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你清算组可凭我行下发的《关于撤销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的决定》及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成立公告,持此函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办理存款准备金提取及账户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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