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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书画(业余)等级考试收费的复函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书画(业余)等级考试收费的复函
(计办价格[2001]84号 2001年1月21日)
文化部办公厅:
你部所属全国书画(业余)等级考核委员会报来要求重新核定书画(业余)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全考委[2000]016号)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全国书画业余等级考核委员会对自愿申请书法、绘画(业余)等级考试的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1至5级,每人50元;5级以上,每增加1级,每人加收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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