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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1年全国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2001年全国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药检所,武警总部卫生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品监督员管理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结合今年全国药品监督工作的重点,我局编制了《2001年全国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具体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完成好抽验工作,现就抽验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本辖区药品监督工作,按照抽验计划,结合本辖区药品质量情况,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单位和品种进行监督检查、抽验。
  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要履行好对各省药检所指导、协调工作,认真准确地做好抽验数据的核准,数据统计上报,做好药品抽验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三、加强对药品监督、药品抽样、药品检验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技术的培训和考核,保证药品监督检验的公正性、准确性、严肃性和科学性。凡对抽验不合格、检验结果不上报或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罚。对检验中受条件所限,不能全检的品种,应转上级药检所检验,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抽检或以单项检验替代。
  四、加强对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和查处对必需核查的单位和品种,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对经抽验不合格药品要件件立案,对涉及的单位要进行查处。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抽验工作,并请将负责抽验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报送我局市场监督司。
  五、药品抽验经费
  (一)我局下达的全国统一抽验计划中所列品种和项目由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抽验计划和资金预算,报我局审核批准后执行,评价性抽验按各所完成计划情况,下发抽验补贴经费(样品由被抽样单位无偿提供),监督抽验由我局统一安排并补贴经费。其他检验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95)34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药品抽验经费要专款专用,可用于因抽验工作需增添仪器设备、零配件、试剂、对照品等,在使用过程中,我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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