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制定盐酸哌替啶和
枸橼酸芬太尼两种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
(计办价格[2001]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为保证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根据近年来生产成本变化情况,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盐酸哌替啶的价格,同时核定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新规格品的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盐酸哌替啶原料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公斤1100元调整为1890元。盐酸哌替啶注射剂,规格为50mg/1mL*5支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盒3.70元调整为5.50元;规格为100mg/2mL*10支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盒11.82元调整为16.36元。盐酸哌替啶片剂,规格为0.025g*20片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袋2.10元调整为3.05元;规格为0.05g*20片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袋3.80元调整为5.34元。
二、核定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的新规格品(0.5mg/10mL*2支)的含税出厂价格为每盒23.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