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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通知

  (三)第三阶段:8月至12月。这是前一阶段宣传活动的延伸,重点是在“知”上,根据受众面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教育。其重点是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准备,在2001年11月,以“《药品管理法》和我”为题,开展《药品管理法》宣传月活动。内容分为四个专题:第一、以法律为武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第二,知法懂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三,药品分类管理,利国利民;第四,安全科学用药,提高健康素质。形式上可采用知识竞赛、上街咨询、文艺演出、展览会、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手段。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作出安排,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周密组织,使这一活动取得好的效果,把学习宣传《药品管理法》的工作推向高潮,为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正式施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

《药品管理法》宣传活动统一用语


  1、学习药品管理法,贯彻药品管理法
  2、药品管理法维护您用药的合法权益
  3、用药安全是您的权益,遵纪守法是您的义务
  4、实施药品管理法,安全用药保健康
  5、学法知法,珍爱健康
  6、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管理基本法
  7、依法行政,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8、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是药品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
  9、药品质量关联生命,监督管理情系万家
  10、管好药,为人民
  11、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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