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用
卫生材料及敷料类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药管械[2001]16号 2001年1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目前卫生材料及敷料(包括医用纱布、脱脂棉等)有关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材料及敷料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在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现对卫生材料及敷料产品实施监督管理明确以下规定,通知如下:
一、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含医用纱布、脱脂棉、绷带、一次性手术衣等)产品均应按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并由我局医疗器械司统一归口,有关规定与技术要求应执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和相关标准。
二、根据《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目前我局医疗器械司正在研究编制“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在“目录”未公布实施之前,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产品暂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对可吸收性的有关敷料类产品暂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