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2001年度国家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关于“学习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应遵循“后法”废“前法”的原则。经研究,对2001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考试内容在考试大纲(2000年版)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进行部分调整。现将“关于调整2001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务必尽快通知考生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关于调整2001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说明
2001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在考试大纲(2000年版)和考试内容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的内容
1.新修订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修订)
(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7月1日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修正)
2.增加的考试内容
(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2)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
(3)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4)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