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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经费等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表三中地市县医药、药政管理部门的车辆、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按照目前所使用、掌握的情况填写。
  表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添置的办公设备应按照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承担的职能,从保证满足开展工作最基本的需要角度出发,如实填报。
  表五、表六需由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本省分地市的情况汇总填报,已经组建地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直接填报地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情况。
  表七需由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省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填报重点的专项工作,不限表中的六项,并附上有关专项工作的情况说明(开展工作的必要性、工作量、预计经费支出等情况)。
  表八各级药检机构需填报目前所使用的设备状况,主要是设备原值、使用5年以上、10年以上的设备原值情况(因各级药检机构的设备情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司已经做过详细调查,本次调查不做重点);填报按2000年版药典要求,各级药检机构开展本级药检工作急需配备的设备情况。
  除调查表中的有关项目外,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可自行增加项目或补充必要的文字说明。

    2000年3月

  附件2:
  表一:

各级药品监督机构办公用房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
│            │1、预计全省药品监督行政人员编制数(人)    │     │
│            ├───────────────────────┼─────┤
│            │2、辖区内人口(人)              │     │
│            ├───────────────────────┼─────┤
│            │3、辖区内地(市)县个数            │     │
│一、机构、人员编制情况 ├───────────────────────┼─────┤
│            │  其中:地(市)个数             │     │
│            ├───────────────────────┼─────┤
│            │     县个数                │     │
│            ├───────────────────────┼─────┤
│            │4、拟设立县级药品监督机构个数         │     │
├────────────┼───────────────────────┼─────┤
│            │1、省级药品监督机构办公用房面积(㎡)     │     │
│            ├───────────────────────┼─────┤
│            │2、地市级医药管理部门办公用房面积(㎡)    │     │
│            ├───────────────────────┼─────┤
│            │3、地市级药政管理部门占用办公用房面积(㎡)  │     │
│二、办公用房情况    ├───────────────────────┼─────┤
│            │4、县级医药管理部门办公用房面积(㎡)     │     │
│            ├───────────────────────┼─────┤
│            │5、县级药政管理部门占用办公用房面积(㎡)   │     │
│            ├───────────────────────┼─┬─┬─┤
│            │6、组建药监机构预计无办公用房的省、地、县个数 │ │ │ │
├────────────┼───────────────────────┼─┴─┴─┤
│            │          项目名称          │  概算  │
│            ├───────────────────────┼─────┤
│            │                       │     │
│            ├───────────────────────┼─────┤
│            │                       │     │
│三、需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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