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系统2001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广发办字[2001]294号 2001年4月6日)
2001年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工作的第一年,全系统在圆满完成“三五”普法任务的基础上,要做好“四五”普法的启动工作,以广播影视专业法规为中心,把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同时要适应广播影视改革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使普法工作为广播影视的发展服务。
一、任务与要求
(一)广播影视系统的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广播影视的实际工作,继续深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学习和领会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论和论述,进一步提高利用法律法规为广播影视工作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二)要根据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学习《
公司法》、《
合同法》、《
民法通则》等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并运用到广播影视改革实践中去。
(三)结合广播影视的实际,有重点、有选择地普及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和规则,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广播影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四)按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要求,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的公务员,特别是法制工作人员和行业管理人员,要深入学习《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广播影视专业法规和《
立法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制有关法律,全面掌握广播影视行政法制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