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系统2001年卷烟商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系统2001年
卷烟商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国家局各直属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烟草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烟草系统2001年商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1年烟草系统清产核资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清查烟草系统商业企业“家底”,彻底摸清企业的资产状况,在此基础上核实国家资本金,利用现有清产核资政策,争取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健全和完善企业有关管理制度,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为烟草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打下基础。
  清产核资是推动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企业监管的重要措施。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对待清产核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切实把企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烟草系统清产核资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烟草系统商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省级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所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各企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企业的经理(法人代表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副经理具体负责抓此项工作。
  三、方法步骤
  烟草系统2001年商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资产清查的时间点统一定于4月30日24时,分为准备阶段、资产清查、资本金核实阶段,全部工作9月30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1日至4月30日为清产核资准备阶段
  1.宣传动员,提高认识。
  2.健全组织,培训骨干。
  3.制定计划。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各项措施具体,职责落实。奖惩分明,以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4.做好清查的各项资料、工作底表和物质准备。
  (二)4月30日至8月31日为资产清查、资金核实阶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