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01年国家储备
粮库项目设备招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根据
招标投标法>和(计综合[2001]273号)精神,为了更好地完成国家储备粮库项目(以下简粮库项目)的建设任务,加强对设备招标工件的管理,规范设备招标行为,现就2001年粮库项目设备招标如下:
一、 招标的范围
设备招标继续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凡涉及粮库项目建设质量和储粮安全的关键设备、特殊仓型机电系统的招标工作,由国家统一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和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粮库项目建设需要的其他设备招标工作由地方负责组织,其中配电设备由省级建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
(一) 涉及粮库项目建设质量和储粮安全的关键设备包括:
1. 汽车衡
2. 打包秤
3. 信息管理系统
4. 粮情测控系统
5. 环流熏蒸系统
6. 谷物冷却器
7. 烘干机系统
8. 移动带式输送机、移动带式转向输送机
9. 移动式气力输送机
10.清理筛
(二)特殊仓型机电系统。包括浅圆仓和立筒仓工艺机电系统的机械、电气、控制、工程及服务等。
战略要地项目的设备采购不纳入招标范围。
二、招标的原则
粮库项目的设备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贯彻“质量可靠、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方针,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地方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设备生产厂家,设备生产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供货资格。原则上在前700亿斤粮库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能参加2001年国家储备粮库建设项目的设备招标工作。招标工作必须与初步设计相结合,评标必须与标书的编制相结合。
三、招标的方式及对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特殊仓型机电系统招标和关键设备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其中参加特殊仓型机电系统投标的企业必须在近3年内,有3个以上与招标货物类似的工程建设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