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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血液制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血液制品
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药管安[2001]10号 2001年1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血液制品安全问题是国家和社会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自《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为保证血液制品质量和临床使用安全做了大量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后,加强对血液制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加大血液制品监督实施GMP工作力度,已要求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1998年底符合GMP要求,通过GMP认证,否则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现已有34个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取得“药品GMP证书”,血液制品生产全面实行GMP管理,为保证血液制品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期,发现个别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违法收购手工采集血浆、不按GMP要求组织生产等问题,这对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造成很大威胁。为保证血液制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现重申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同时我局决定近期集中开展血液制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具体安排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本辖区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自《条例》实施以来执行条例情况。应对其原料血浆来源、血浆采集方式、质量情况、阳性血浆采集数量及处理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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