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育行政领导干部的培训。要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围绕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教育行政机关和高素质、专业化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要争取在5年时间内使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普遍参加一次专题研修培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地(市、州、盟)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含副职)和县教育局局长(教委主任)的培训任务由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承担。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坚持和落实高校领导干部进修制度。要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按照培养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抓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高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至少应到中央党校、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或相关的省级培训机构脱产进修一次。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高校领导干部进修班”主要招收教育部直属高校和进入“211”工程的普通本科高校现职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与普通本科高校现职正校级领导干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进入“211”工程的普通本科高校领导干部由我部实行计划调训。未纳入中央党校和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调训计划的其他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校级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干部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并组织培训。
加大对高校中青年干部的培训力度。高校校级后备干部在上岗前,都应选派到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或相关的省级培训机构参加三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因特殊原因,经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批准先上岗的干部,要安排他们参加就近一期的培训。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主要招收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推荐的高校中青年干部和拟在近期上岗的普通本科院校校级后备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干部主管部门对所属高等学校推荐的高校中青年干部要统筹安排进行培训。
积极开展高校管理干部分岗专题培训。根据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需要,各高等学校要按照高校管理干部岗位职责要求,有重点、有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地对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理干部培训分为:对拟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管理人员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认真制定并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规划。校长培训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校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要面向实际,分层施训。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要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校长必须安排参加国家规定学时的提高培训。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骨干校长的培训。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和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主要分别承担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培训任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要利用卫星电视教育频道、VBI数据广播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教育技术,切实有效地开发、建设远程教育资源,为中小学校长培训提供相应的多种媒体教材、教学信息和学习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