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认证、
认可和检验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质技监局认发[2001]52号)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认证机构、检验机构:
为有效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配合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使质量认证、认可和检验工作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的形势需要,确保我国质量认证、认可和检验工作健康、有序、有效的发展,充分发挥质量认证、认可和检验为企业、消费者、政府和市场服务的功能,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2001年全面开展一次对认证、认可和检验机构及其人员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清理整顿工作部署如下:
一、 清理整顿的目的
通过清理整顿,全面了解认证、认可与检验工作的现状,发现并找准问题,惩处违规违纪的机构和人员,并就进一步完善我国认证、认可与检验工作提出新的措施和工作建议,确保我国的认证、认可与检验工作在新的世纪,稳步健康地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工作原则
此次清理整顿的工作要以“统一部署、分专项安排、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为工作原则,对我国的认证认可与检验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切实达到摸清底牌、找准问题、查处违规和改进工作的目的。“统一部署”,就是由国家局统一部署安排,并全权负责;“分专项安排”,就是按照认证、认可、认证咨询和检验等不同领域分别实施;“分级负责”,就是国家局和省级局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就是国家局、国家认可中心和各省级局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和高效地完成此次清理整顿工作。
三、清理整顿工作步骤和安排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按三个阶段进行,即:清理调研阶段、检查整顿阶段和完善制度措施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清理调研阶段(4-7月)
(1)4月,由国家局和认可中心,针对清理整顿的对象,制定具体调研提纲、调查表格、机构自查要求等一系列工作表格、任务计划,下发省局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