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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失效]

  2.2.1 药效试验
  除不要求残留方面的资料外,同新农药,见1.1.1。
  2.2.2 临时登记
  2.2.2.1 临时登记申请表
  2.2.2.2 产品摘要资料
  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环境生态、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2.2.2.3 产品化学资料
  同农药,见1.2.1.3。
  2.2.2.4 毒理学资料
  同新农药,见1.2.1.4。
  2.2.2.5 药效资料
  要求提供1年2点以上的药效试验报告。特殊情况应根据登记审批要求进行。
  2.2.2.6 环境生态资料
  要求提供对鸟、禽畜的毒性资料。
  2.2.2.7 标签、说明书(样张)
  同新农药。
  2.2.2.8 其它资料
  2.2.3 正式登记
  在临时登记的基础上,补充下列详细资料。
  2.2.3.1 正式登记申请表
  2.2.3.2 产品摘要资料
  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简述。
  2.2.3.3 产品化学资料
  提供2年常温贮存稳定性试验报告和质量检验报告及方法验证报告等。
  2.2.3.3 毒理学资料
  需补充6个月的慢性毒性试验资料,如果没有特殊问题,则不要求进一步的试验。
  2.2.3.4 残留资料
  全面喷撒的要求进行残留试验。
  2.2.3.5 环境生态资料
  全面喷撒的要求提供环境行为特征试验资料,见1.3.1.7。
  2.2.3.6 规范的标签、说明书
  同新农药。
  2.2.2.7 其它资料
  2.3 生物化学农药
  2.3.1 定义
  生物化学农药是生物农药的一类,生物化学农药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对防治对象没有直接毒性,而只有调节生长、干扰交配或引诱等特殊作用:
  ——必须是天然化合物,如果是人工合成的其结构必须与天然化合物相同(允许异构体比例的差异)。
  2.3.2 范围
  2.3.2.1 信息素
  由动植物分泌的,能改变同种或不同种受体生物行为的化学物质,包括外激素、利已素、利它素。
  2.3.2.2 激素
  由生物体某一部位合成并可传导至其它部位起控制、调节作用的生物化学物质。
  2.3.2.3 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昆虫生长调节剂
  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由植物或微生物产生的,对同种或不同种植物的生长发育(包括萌发、生长、开花、受精、座果、成熟及脱落等过程)具有抑制、刺激等作用或调节植物抗逆境(寒、热、旱、湿和风等)的化学物质等。昆虫生长调节剂是对昆虫生长过程具有抑制、刺激等作用的化学物质。
  2.3.2.4 酶
  酶是在基因反应中作为载体,在机体生物化学反应中起催化作用的蛋白质分子。
  2.3.3 田间试验
  同新农药,见1.1.1。
  2.3.4 临时登记
  2.3.4.1 临时登记申请表
  2.3.4.2 产品摘要资料
  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环境生态、残留、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简述。
  2.3.4.3 产品化学资料
  同新农药。见1.2.1.3。
  2.3.4.4 毒理学资料
  A 基本毒理学资料
  原药: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眼睛和皮肤刺激性及致敏性。
  制剂: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眼睛和皮肤刺激性及致敏性。
  B 补充原药毒理学资料
  如基本毒理学试验发现对哺乳动物高毒或剧毒,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补充90天大鼠喂养试验,特殊需要时要求21天经皮毒性、免疫毒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试验等资料。
  2.3.4.5 药效资料
  参照新农药,见1.2.1.5。
  2.3.4.6 环境生态资料
  视需要,提供环境生态方面的资料,见1.3.1.7.B。
  2.3.4.7 标签、说明书(样张)
  同新农药。
  2.3.4.8 其它资料
  2.3.5 正式登记
  2.3.5.1 正式登记申请表
  2.3.5.2 产品摘要资料
  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简述。
  2.3.5.3 产品化学资料
  提供2年常温贮存稳定性试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及方法验证报告。
  2.3.5.4 毒理学资料
  如发现有特殊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补充必要的试验资料。
  2.3.5.5 药效资料
  参照新农药,见1.3.1.5。
  2.3.5.6 残留资料
  中等毒、高毒农药提供在中国2年2地以上的残留试验资料。
  2.3.5.7 环境生态资料
  视需要,提供环境行为特征方面的资料,见1.3.1.7A。
  2.3.5.8 规范的标签、说明书
  同新农药。
  2.4 微生物农药
  2.4.1 定义和范围
  微生物农药是生物农药的一类,包括由细菌、真菌、病毒和原生动物或基因修饰的微生物等自然产生的防治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制剂。
  2.4.2 田间试验
  2.4.2.1 田间试验申请表
  2.4.2.2 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摘要资料
  A 生物特性:名称、分类、剂型,含量等;
  B 毒理学:急性经口毒性、致病性:
  C 药效:室内活性测定数据;
  D 境外研究、登记情况。
  2.4.3 临时登记
  2.4.3.1 临时登记申请表
  2.4.3.2 产品摘要资料
  产品特性、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2.4.3.3 产品特性资料
  A 原药
  a 提供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内容包括:通用名称(生物学名),分类名称和品系、微生物的自然存在形式、生产流程(简述)、鉴定试验程序和标准(如形态学、生物化学或血清学)、其它成分含量、测定方法、包装、运输和贮存注意事项。
  B 质量检验报告。
  B 制剂
  a 提供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和剂型、有效成分含量、其它成分的种类和含量(如紫外线保护剂、保水剂等)、物化参数、产品稳定性及温度、贮存条件对产品生物活性的影响、测定方法、包装、运输和贮存注意事项等。
  B 质量检验报告。
  2.4.3.4 毒理学资料
  应确认微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不是人或其它哺乳动物的已知病原体,制剂不含有作为污染物或突变子存在的病原体。
  A 基本毒理学资料
  a 原药
  ——急性经口毒性;
  ——急性经皮毒性;
  ——急性吸入毒性;
  ——眼睛刺激试验或侵染性;
  ——致敏性;
  ——致病性:经口毒性、吸入毒性(根据物化参数和用途决定是否需要)。
  B 制剂
  ——急性经口毒性;
  ——急性经皮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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