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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校术监督局关于发送《2000年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在1995年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规定)中,对经销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三包责任有明确规定。但是从目前消费者的反映看,“三包”的落实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经销者、修理者、生产者不按三包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按照“三包”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但是一些经销者只负责销售产品,当售出产品出现问题时,让消费者直接找企业解决,有时还以不再经销该产品为由推卸责任,有的商家还任意改变三包规定的时间,如湖南湘潭一消费者购买彩电八个月内,因出现同样的故障修理了三次,使用一段时间仍出现问题,消费者要求商家予以换货,商家声称半年内可换新机,超过半年不予更换;个别厂家指定的维修部门对三包期内产品出现问题进行维修时,不按三包规定填写维修记录,使消费者在产品进行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要求换货和退货时,拿不出相应的维修证明。因停产、兼并等原因,生产企业不按规定正确处理产品售后服务的遗留问题,使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证。这些问题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三包”规定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利用大多数消费者不了解三包的相关规定,采取欺瞒手段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以高科技产品、专利技术为名的“骗销”成为新的申诉动向
  据部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一些所谓的科技公司利用人们特别是许多下岗职工急于寻找致富门路的心理,在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声称他们的产品是采用专利技术的高科技产品,利用其提供的技术、设备在短期内可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有些还打着“加盟连锁店”的旗号吸引购买者。他们采取先看样机演示后签订合同收取技术转让费、加盟费,再提供技术培训、经营设备的方式。在签订合同时,有意回避设备的质量验收要求,只是简单地写上“一年保修”,并以先签订合同才能定做设备为名,拖延供货时间。当购买者返回当地做好开业准备的时候,收到的设备根本没有样机的功能。用户强烈要求换货,但换回的设备仍然不能使用,无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如重庆某用户对武汉市恒鑫伟业科贸有限公司的“废塑料常压催化裂解生产汽、柴油成套设备”的申诉,经调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设备存在“科技骗销”问题。再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某下岗职工申诉的北京金普丽科技发展公司的绿色干洗设备和甘肃省西峰市一下岗职工申诉的北京华大新能技术开发中心的服装绿色翻新、上光、加香、添图一体机都属于这类问题。仅湖北武汉市000年就受理了41件这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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