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2001年4月25日)
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上述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 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二、处罚决定
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证券法》第
七十一条、第
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
一百八十四条、第
一百九十条所述的行为。依据《
证券法》第
一百八十四条、第
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