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公告
(第2号)
国家第二期一等水准复测成果已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验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决定启用国家第二期一等水准复测成果,特公告如下:
一、国家第二期一等水准复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施测路线246条,总长85452.9公里,组成闭合环77个,共测定16485个固定水准点的正常高高程。其精度为每公里±1.13mm。
二、国家第二期一等水准复测成果包含下列内容:
1、全国或局部区域复测路线网图;
2、高程成果表;
3、点之记;
4、成果数据库。
三、国家第二期一等水准复测成果由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和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大地测量档案分馆(陕西)保管。成果的提供和使用依照测绘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