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争当环境小卫士系列活动的通知
(环发[20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教育厅(教委)、少工委:
为贯彻落实《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加强对广大少年儿童的环保知识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环境意识,指导他们从自我做起,投身到日常的环保行动中去,逐步成长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新一代公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决定联合在全国开展“争当环境小卫士活动”。这一活动也得到中央电视台的大力支持。
本活动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少年儿童学习环保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培养环保习惯,开展丰富多彩的保护环境的具体行动,并通过知识答卷和电视对抗赛评选出环境小卫士,在全国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