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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做好2001年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做好2001年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通知
(计价检[2001]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贯彻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1年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减轻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相关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边整边改,标本兼治;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今年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工作,并在今后几年坚持不懈地将这项工作抓下去。通过整治,使农村乱收费得到明显遏制,农村价格秩序明显好转,农民不合理负担明显减轻。
  二、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范围是: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面向乡镇企业和农村流通组织、个体经营者的收费等。重点检查粮食、棉花、烤烟、蚕茧收购价格,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药品价格及农村医疗收费,农村邮电资费、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机服务收费等。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治理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10号)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教电46号)精神,加强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取消项目、中小学课本价格及各种代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的检查,重点检查擅自提价、价外加价;在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中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收取“施工费”、“安装费”“检验费”等。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变相收费及物资供应中乱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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