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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01年第4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2001年第4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我局已组织完成并通过了茅台酒原产地域保护申请的审查。经我局批准,自即日起正式对茅台酒实施原产地域保护。茅台酒原产地域范围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茅台酒原产地域范围(黔府办函[2000]125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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