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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加强对现有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人事教育局负责全院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制定计划,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经验,表彰先进,组织举办带有示范性的培训班、研修班及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人事教育局是全院管理干部赴国(境)外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各类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班需报人事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分院人事教育部门会同进修学院或培训中心,协助院做好本地区各类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重点抓好本地区管理干部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各研究所人事教育部门协助院、分院做好本单位的继教育工作,重点抓好本单位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 各成人高校、进修学院和培训中心是进行继续教育与培训的基地,要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服务。管理干部学院作为院继续教育中心,要承担全院局、所(企业经理)级及京区处级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和轮训任务,同时起到继续教育的辐射作用,在教材、师资队伍建设、远程网络教学、培训课程设置等方面为各分院、教学点提供咨询和协助。

第七章 申报、评审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按要求负责申报当年度各类留学与继续教育计划。对申请院资助的继续教育项目,应按项目要求进行申报。
  第二十七条 申报项目汇总后,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评审。经评审获得资助的项目,需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第二十八条 获资助的项目,必须在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送交人事教育局。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认真拟定当年带薪学术休假人员计划,连同当年留学计划一并报人事教育局。学术休假人员期满后须写出总结报告报本单位和人事教育局。

第八章 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条 实行继续教育考核制度。考核形式可灵活多样,可采用学习成绩证明、学习总结和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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