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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加强对现有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
推进阶段加强对现有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科发人教字[2001]141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加强对现有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2001年4月10日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

加强对现有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三章 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
  第四章 高技术产业化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五章 赴国(境)外进修、培训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七章 申报、评审与执行
  第八章 考核与奖励
  第九章 经费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我院创新队伍整体素质,始终保持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以适应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对人才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各单位科研、管理、技术支撑和高技术产业化等岗位的聘任人员,重点是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高、中级管理干部及高技术产业化骨干人员。
  第三条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受教育者的知识及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和扩展,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根据经济社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确定。结合本职工作,使各类人员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学习内容应强调专业性、实用性和超前性。
  第五条 继续教育以在职学习为主,同时保证必要的脱产进修时间。可采取出国留学、国内外短期培训、进修、研讨、讲座、交流、考察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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