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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实施方案

民政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实施方案
(民办发[2001]5号 2001年4月12日)


  为提高部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结合我部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以提高机关公务员法律素质为核心,加强领导,加大力度,不断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二、基本目标
  通过学习、培训,使部机关全体公务员深入领会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法制的思想精髓,准确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实质,熟悉我国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常识,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专门行政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机关公务员队伍。
  三、培训对象
  部机关全体公务员
  四、培训内容
  (一)基本理论知识。主要有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基本原理等。
  (二)通用法律知识。主要有宪法和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三)专门民政行政法律法规。主要为本职岗位工作需要的专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综合司局的干部重点掌握由部颁布的共性规章如《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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