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整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彻底解决电子游戏危害问题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针对去年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后,非法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反弹严重,回潮趋势明显的问题,自2001年4月至6月,再次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治理整顿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办发(2000)44号文件精神,按照文化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七部委局联合印发的有关文件要求,今后一律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得审批通过重新审核登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者更新电子游戏设备;进一步压减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争取年内再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总量压减一半以上,在此前提下,总量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压减到1000家以下;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对查处的符合国办发(2000)4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机具要坚决予以销毁,对群众举报或有关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迅速予以取缔。
四、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全面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坚决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精神,积极配合信息产业、公安、工商等部门,自2001年4月5日开始,集中3个月的时间,对各界群众反映强烈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不健康电脑游戏,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要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注册登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重新审核登记;对于经重新审核登记合格,并依法办理经营证照的,严禁经营含有色情、暴力、赌博、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清理整顿期间,一律停止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结束后,要严格把关,从严审批。凡违反规定,经营不健康电脑游戏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坚决按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