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关于扶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场的指导意见

  二、扶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场应遵循的原则
  扶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场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一)坚持稳定。扶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场要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依托,有利于农技推广体系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的发挥,有利于其为农民提供稳定优质的服务。
  (二)坚持改革创新。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保障示范场的健康发展。一要创新投资机制,选择开放、灵活的投资方式;二要创新运行方式,可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制等经营方式;三要创新管理机制,实行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将示范场的经营方式、管理体制、利益分配等方面纳入市场机制的轨道。
  (三)坚持因地制宜,正确定位。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主导产业相结合,确定示范场建设规模和引进示范的项目,不搞一刀切。要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将示范场建设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中,循序渐进,规模适当,不可一哄而起。示范场内引进的品种和技术,既要“新”又要成熟和实用;不能把示范场办成一般意义上的农场,也不能办成远离农民的科研实验基地。
  (四)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农业科技示范场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公益性任务,以社会效益为主,还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保持自身的滚动发展。
  (五)坚持合作,搞好协调。建立示范场的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政府的组织,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做好配合,农口内部有关部门要协调一致。
  三、扶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场的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从2001年起,在“十五”时期内,通过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使全国每个农业县(市、区)都能建成几个符合标准规范的农业科技示范场;在全国不同区域由中央扶持建立一批不同类型的农业科技示范场。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把农业科技示范场办成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优良种苗繁育基地,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在新阶段农业发展战略性结构调整中发挥带动作用。
  (二)基本任务
  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场,要通过引进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的耕作和管理方法,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种养业生产能力和效益,成为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技术推广示范的窗口;通过接受农民咨询、印发信息资料等形式向农民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并通过办培训班、现场示范等形式,把示范场办成推广农村实用技术的“田间学校”;通过提供优良良种、种苗,成为优良良种、种苗的繁育基地;通过探索和寻找现阶段农技推广与农民家庭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为基层推广机构运行机制创新和改革提供舞台。随着科技示范场不断发展和完善,一些科技示范场还应在农业产业化中起到组织带头作用,切实为农民进入市场架起桥梁,要将经济实力强的科技示范场,办成科技创新的主体,切实带动当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