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科技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证券交易营业部
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证监罚字[2001]6号 2001年3月27日)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证券交易营业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证券交易营业部(以下简称“中科信哈尔滨营业部”)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一)为客户交易提供融资
经查,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中科信哈尔滨营业部为14位客户交易提供融资,最大融资额为827万元,获利51,448.60元。
(二)利用个人股票账户申购新股
经查,1997年6月至1998年12月,中科信哈尔滨营业部利用个人股票账户申购新股,获利222,168.29元。
二、处罚决定
中科信哈尔滨营业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股票条例》)第
四十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自营办法》)第
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
《股票条例》第
七十一条第八项、
《自营办法》)第
三十五条所述的行为。依据
《股票条例》第
七十一条、
《自营办法》)第
三十五条的规定,没收中科信哈尔滨营部非法所得273,616.89元,并罚款10万元;对中科信哈尔滨营业部经理胡旭东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