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关于对县(市)农村信用社资产评估、认定和净资产处置的工作方案(含资产评估、认定的目的、原则,对评估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评估基准日,净资产处理意见,工作安排等)。
(七)农村商业银行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单位、职务及简历。
(八)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组建验收
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组建后,组成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并履行职责,经人民银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认定,做好净资产处置等有关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由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向人民银行提出组建工作验收申请。经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中心支行和分行对组建工作审核同意后,报请人民银行总行组织验收。
分行上报总行关于对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进行验收的请示文件包括:
(一)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关于对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进行验收的请示。
(二)人民银行分行对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审核意见。
(三)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中介机构对县(市)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评估、认定报告。
(五)县(市)农村信用社净资产确认书。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请筹建
经人民银行总行对组建工作验收合格后,由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向人民银行提出筹建申请。经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中心支行和分行审核同意后报总行审批。
分行上报总行关于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文件包括:
(一)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关于筹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请示。
(二)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筹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申请。
(三)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协议书。
(四)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方案(含拟筹集注册资本金数额,股权设置和股金筹集方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方案,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方案、主要管理制度的起草方案,机构调整方案及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五)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请开业
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工作完成后,由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向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农村商业银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选举或聘任前任职资格须事先报经人民银行总行初审同意)。经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中心支行和分行审核同意后报总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