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轻型汽车污染
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三项国家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环发[20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三项标准为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1、GB 18352.1 - 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2、GB 18352.2 - 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3、GB17691 - 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以上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以上标准发布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1-1999)
2、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排气污染物的测试(HJ/T26.1-1999)
3、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曲轴箱气体排放的测试(HJ/T26.2-1999)
4、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燃油蒸发排放的测试 密闭室法(HJ/T26.3-1999)
5、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时效试验(HJ/T26.4-1999)
6、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试验用基准燃油的规格(HJ/T26.5-1999)
7、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