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判断和决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不懈地抓好市场整顿工作。
二、全面整顿,重点突破,使药品市场经济秩序短期内有明显改观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的原则。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两个会议”的要求,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国办发[2001]17号),下大力抓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坚决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是假冒伪劣药品的集散地,各地要下大决心、大力气彻底取缔全国所有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各种变相药品集贸市场。各级药监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依靠当地政府,做好工作,各地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家的门”,必须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立即从所有的药品集贸市场撤离,从根本上铲除药品集贸市场生存的土壤和条件。对那些貌似规范实则违规的变相药品集贸市场,必须彻底清理,坚决取缔。特别是要彻底解决个别地区对全国影响大的变相药品集贸市场,要敢于碰硬,彻底清除。要对全国过去已关闭和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密切监测其动向,坚决防止死灰复燃或由明转暗的现象。对于查处不力甚至姑息迁就的,要追究监督执法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2001年要在去年联合集中打假的基础上,重点打击那些团伙作案、跨地区作案、高科技作案,以及制假售假的惯犯。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案件,一定要坚持“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售假劣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要加大对查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案件的曝光力度。
(三)扭转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的状况。要从源头控制药品研究申报中的低水平重复现象,加大对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中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新药审批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今年要重点做好药品地方标准整顿工作,逐步取消地方标准。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依法关闭那些生产条件落后、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生产企业,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要严格执行新开办生产企业的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委托加工和异地生产,促进药品生产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加快药品结构调整步伐,以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四)清理整顿药品经营企业。要结合药品经营换证工作,对开办药品集贸市场的,经营假劣药品情节后果严重的,出租、转让“两证”的,停止经营药品时间达半年的,未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换证申请的,不直接经营药品的持证单位,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经营行为不规范、达不到换证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不予换证;对在一定时期内达不到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药品流通企业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不能正常经营药品、主要靠出租办公楼、仓库等物业违法招商经营的要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