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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2001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报考条件见本通知有关附件。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1年7月31日。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31日。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符合报名条件者领取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在招收院校获取或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后,在资格审查时间内到招收院校研究生院(处)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资格审查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考生持已经资格审查过的资格审查表到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没有相关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由本地区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自行与有相关专业学位授予的招收院校协商(原则上一个省选拔一所院校),达成委托培养协议,由招收院校于6月20口前报国务院学位办审批。录取限额另行下达。
  七、录取原则
  在符合国家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招收单位可在征询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负责录取工作。
  经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的符合报考条件、考试合格者,在录取时优先考虑。
  未经批准,不得超限额录取。
  符合国家录取条件,由于招收院校已完成录取计划而不能录取者可调剂到相关院校。
  八、联考辅导资料
  各招收院校或考生本人可与有关出版辅导资料的出版社或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联系。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统一联考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要根据国家关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全国联考课程命题和考务组织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推荐本系统符合条件人员报考,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各招收院校要按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报考条件和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和相关专业课程的考试及复试等工作。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措施得力,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区考生的报名、考试等组织工作。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专家小组)要积极协助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做好联考课程命题和考务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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