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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2001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学习方式以在职学习为主。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及社会调介等多种形式。教学内容要学以致用。
  九、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十、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十一、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附:

关于200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收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1]32号)



有关单位:
  从2001年始,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部实行全国统一联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别
  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高等学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农业推广硕土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
  二、考务与命题工作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全国联考的考务与联考课程命题工作,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有关事宜由其发文布置。
  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报名、考试等组织工作。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课程命题、考试工作由各招收院校自行组织。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课程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14日。
  考生可在招收院校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经招收院校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
  四、报考办法及条件
  为利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报考办法。考生必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有关主管部门推荐方可报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可在系统内发文部署有关推荐报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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