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公布第九批公路工程施工
企业资信登记审查结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1]287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6号令),部组织了第九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审查工作,并对要求变更名称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新疆建工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一级公路工程施工资信登记标准,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二级公路工程施工资信登记标准,准予登记(详见附件一)。
二、北京市市政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由于改制等原因,名称发生了变更。经审查,这些企业具备有关部门对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新企业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其实际能力没有实质性下降,准予其以新名称参与公路工程建设投标。在原资信登记表中注明新名称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后有效,原企业名称同时废止。(详见附件二)。
通过此次资信登记的施工企业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参与全国公路工程建设投标。各地、各单位在今后的公路工程招投标中,要严格执行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做好对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
附件:一、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第九批)审查通过名单
二、公路工程资信登记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名单
二00一年六月六日
附件一: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第九批)审查通过名单
一、通过一级公路工程施工资信登记审查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