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双星鞋业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吸收合并青岛华青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1)50号 2001年6月6日)
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吸收合并申报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青岛华青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青股份)全体股东定向发行23,325,000股普通股,按1:1的比例吸收合并华青股份23,325,000股股份。其中,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发行4,932,000股,向原在场外非经批准股票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个人股股东定向发行18,393,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合并公告书》中的方案定向发行股票,并在2001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折股转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