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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吸收合并青岛华青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双星鞋业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吸收合并青岛华青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1)50号 2001年6月6日)


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吸收合并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青岛华青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青股份)全体股东定向发行23,325,000股普通股,按1:1的比例吸收合并华青股份23,325,000股股份。其中,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发行4,932,000股,向原在场外非经批准股票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个人股股东定向发行18,393,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合并公告书》中的方案定向发行股票,并在2001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折股转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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