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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号
卫生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1年第1号 2001年3月27日)
一、
自公告之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的以牛肉、牛组织、脏器等为原料生产制成的食品(乳与乳制品除外)。
二、
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的上述物品或产品入境,一旦发现,即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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