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签发跨系统银行汇票由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兑付的通知
(银办发[2001]91号 2001年4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了代理银行汇票业务的协议,双方定于2001年1月1日起由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兑付银行汇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文到之日起,人民银行停止代理兑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不再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向人民银行提出的代理兑付申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发的跨系统银行汇票,一律由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