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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
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科发人教字[2001]139号)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00一年四月十日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

阶段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和发展教育行动计划纲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现知识创新工程全面推进阶段的各项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全雨实行以绩效奖励为主的“三元”结构分配制度
全院各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均应实行以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励为基本框架的“三元”结构分配制度。
  1.基本工资,由现行工资制度中的职务工资、标准津贴和各种补贴组成,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变动或调整,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列支。
  2.岗位津贴,与岗位聘任制度紧密挂钩,根据岗位性质及职责设立相应的津贴标准。岗位津贴所需经费在创新经费中列支,原则上其总量控制在创新经费的15%-20%以内。
  3.绩效奖励,应在“三元”分配结构中占主导地位,与对外争取经费的数量和完成任务的绩效挂钩。所需经费从争取到的纵向、横向任务经费及其他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为鼓励科技人员争取更多的项目和经费,绩效奖励应向在基础研究中获得高水平成果及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创造高效益的优秀人才倾斜,向项目(课题)负责人及骨干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对绩效奖励额度明显偏高的,研究所应进行适度调控。
  4.对于不同性质的工作和岗位,应通过“三元”结构体现分配导向。对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在“三元”结构中,应适度提高其岗位津贴的比重,以创造活跃宽松的科研环境。对从事战略高技术创新的人员,强调以绩效奖励为主的分配导向,鼓励其多承担国家重大任务,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管理人员的收入、,应与研究所的整体绩效挂钩,以激励管理骨干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各试点单位实行“三元”结构分配的整体收入、,应保持在社会同类人员的中等偏上水平,其中优秀科技人员应保证较高水平,但应注意保持最高收人与最低收入合理的比例关系,避免悬殊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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