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县(县级市)域城镇
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通知
(建办规[2001]1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规划局):
按照国办发[2000]25号文件的要求,经济发达地区应在2001年底前完成县(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地区原则上应在2002年底前完成。为指导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建村[2000]191号文件提出,各地要对县(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没有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的县(县级市),要尽快组织编制;规划深度达不到要求的,要调整完善;规划已经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要重新编制。为了解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现将《县(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填写,并于2001年5月31日前报送我部城乡规划司。
联系人:傅殿起
电话:010-68393769
传真:010-68393414
附:
县(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调查表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县(县级市)总数:_________________
3、已经按要求完成规划的县(县级市)个数: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