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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关于援藏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情况的汇报》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关于援藏经济政策
研究制定情况的汇报》有关问题的复函
(银办函[2001]285号 2001年4月27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根据国办秘书局要求,现就你委《援藏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情况汇报》中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西藏要求优先安排各商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并放宽条件的问题。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工作已经结束。国务院领导同志在我行《关于剥离不良贷款和债转股工作的报告》中批示:“在妥善解决这次剥离和转股工作问题以前,不再考虑新的剥离和转股”。我们认为应按国务院领导批示办,暂不考虑西藏申请将来不良贷款剥离的政策。关于解决农业银行西藏分行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问题,我行曾有请示,建议请财政部在研究农业银行专项贷款亏损问题时统筹考虑,专报国务院审批。
  二、关于西藏要求实施经常项目下外汇意愿结售汇制度的问题,我行征求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意见。外汇局提出:国家外汇管理局拉萨分局或其支局应当根据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或者企业的实际外汇收支情况,以最小的金额满足尽量多的收付笔数,方便企业的实际操作为原则,确定外汇结算账户的最高限额。超过最高限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入,企业必须结汇。在最高限额内的外汇收入,企业可以存入外汇结算账户,也可以结汇。我行同意外汇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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