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股东与湖北江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职工股股东换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1)46号 2001年5月10日)
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有股股东换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国有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813.8万股与湖北江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1252万股内部职工股以1.3∶2的比例进行换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股权置换公告书》中的方案进行换股,并在2001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换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