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调查药品集贸市场情况的通知
(药监市函[20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治理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取缔药品集贸市场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新形势下,为准确掌握各地的情况,以便进一步推动全国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工作深入进行,现将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和变相药品集贸市场调查表发给你们。请各省(区、市)将1999年以来已经取缔的和取缔后又出现反复的及还未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的情况,按调查表要求认真填写。调查表于2001年6月1日前报我司。
附件: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和变相药品集贸市场调查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表一:
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和变相药品集贸市场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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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目前状况 │
│名称│地址│开办部门│开办时间├────┬─────┬────┬─────┤
│ │ │或单位 │ │彻底取缔│被取缔后经│出现反复│未取缔(包 │
│ │ │ │ │ │营由明转暗│ │括新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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