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打叶复烤加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现将2001年度打叶复烤加工费构成项目通知如下:
一、打叶复烤加工费包括以下10项内容:
1、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
2、燃料及动力费;
3、装卸费;
4、修理费;
5、折旧费;
6、利息;
7、经营费;
8、管理费;
9、税金;
10、利润。
不包括分级费、回潮费、包装费、烤梗费、烤末费和特殊加工费用。
二、因卷烟厂特殊要求而发生的加工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2001年烤烟调拨价格和片烟加工费用标准的通知》(国烟计[2001]112号)所规定的标准之外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