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中华金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粮食局实行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的函
(质技监办发[2001]92号 2001年4月9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粮食局:
你们“关于报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三部门标准归口协调会议情况的函”(供销科科便字[2001]6号)及“国家粮食局关于申请粮食行业标准代号的函”国粮管[2000]272号)收悉。经研究,关于你两部门行业归口管理范围意见如下:
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见附件一;
二、国家粮食局行业标难归口管理范围见附件二;
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行业标准代号为GH;国家粮食局行业标准代号为S。
附件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
一、农产品、食品
1.果品;
2.茶叶;
3.食用菌;
4.天然香辛调味料及复合香辛调味料;
5.榨菜、方便榨菜;
6.蜂产品及制品;
7.炒货;
8.部分食品添加剂:越桔红、多穗壳棕、兰锭果红、脱氢乙酸、罗望子多胶;
9.非食用畜禽产品及动物肠衣;
10.土产日用杂品;
11.棉花加工(不包括纤检归口部分)。
二、机械
1.棉花加工机械及棉检仪器;
2.茶叶加工机械;
3.果品加工机械;
4.废旧物资回收加工机械。
三、非金属类废旧物资回收及产品(废旧轮胎除外)
附件二:
国家粮食局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
一、进入流通领域的下列商品
1.原粮;
2.油料;
3.成品粮油;
4.粮油复制品(糕点及带馅速冻食品除外)。
二、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
三、机械、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