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关于报送
市场监督人员通讯名单的通知
(药监市函[20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便于工作联系,我司决定编写全国药品市场监督和稽查人员通讯录。人员包括:
1、主管市场监督处、稽查处的局领导;
2、市场监督处全体人员;
3、稽查处(稽查局、稽查大队)全体人员;
4、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的人员。
填写内容中“分管工作”项目下应分为全面工作或协助何方面工作;以及经营企业监督、GSP工作,药品广告、OTC管理、假药查处、抽验、药品市场监督、医疗器械监督等。
请将通讯录于6月20日前报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