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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外币清算业务中“201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外币清算
业务中“201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通知
(汇国函[2001]29号 2001年6月1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天津市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江苏、湖北省分局,深圳、厦门市分局:
2001年1月至6月外币清算业务中“201金融机构存款”美元利率为2.125%,港币利率为2.075%。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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