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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三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1.全面开展并基本完成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
  针对当前工作面扩大,设备底数不清的状况,从2001年开始,在做好日常登记上作的问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锅炉管制普查登记工作,力争三年基本完成。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关于在全国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2001]47号)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强化设备使用单位的依法登记责任,采用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组织完成好这一艰巨而意义重大的任务。通过普查登记,促进设备登记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2.突出使用环节,狠抓“四率”捉高,强化现场监察
  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的提高。
  ——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提高设备登记率。
  ——加强定期检验工作,继续坚持区域覆盖的检验责任原则,要进一步强化使用单位及时报检和隐患整改的责任,依法加大督促检查和处罚力度。省级及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定期检验今列入对各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单位首要考核指标。
  ——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提高持证上岗率。针对锅容管特操作人员部分素质偏低、违章操作严重的状况,要依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大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操作行为。
  ——加强事故防范,严肃查处事故,强化督办,提高事故结案率。修订《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办法》,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通报制度,加大逐级督办力度。建立全国锅炉管制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开展事故统计和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通报事故及结案情况,追查事故瞒报、漏报和误报的责任。各地要充分利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等有效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将锅容管特重大隐患整改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安全监察机构要跟踪检查整改效果,直至隐患消除。
  3.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
  ——修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继续关注人大代表关于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立法的建议,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在完善安全监察法规体系表的基础上,全面修订或完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标准化管理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促进锅容管特标准化组织的建设。积极收集、研究国外法规、标准,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并组织制定、修订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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